旅游律师网 双方过错造成旅游团误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李川律师带领的以旅游律师为主的工作团队,其主要业务是旅游律师法律方面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旅游律师法律的服务,在旅游法律方面有独特的见解······。

双方过错造成旅游团误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过错造成旅游团误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柯某等17名游客诉称:2004年3月与北京某旅行社通过电话协商确定:于3月25日-30日游览八达岭、十三陵、颐和园等路线,由该旅行社负责地面接待,并通过传真确定了旅游日程。其服务内容包括代订机票、酒店,导游服务及接、送站服务。25日旅游者抵达北京,与旅行社补签了旅游合同,并按照约定交纳了旅游费用,旅行社带领游客到航空售票购买了返程机票,机票由旅行者保存。30日20:50,旅行社按照游客提供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当日22:20),提前1小时30分送游客到达首都机场。游客在自己办理手续时发现机票机票记载的航班起飞时间是20:20此时飞机已飞走了30非中,后经旅行社联系位游客重新国购买了31返程的机票,并安排了误机当晚的住宿。柯某等人认为:为游客送机是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之一,由于旅行社送机吃到,造成游客误机,要求旅行社赔偿由于误机造成的全部损失。
      旅行社辩称: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是北京一地五晚六日游,而不包括北京至昆明的行程,旅行社只是代游客订票,渠道机票后,机票一直保留在游客手中,应由游客核对机票姓名、时间、航班等项目。旅行社按照游客提供的航班起飞时间,提前将游客送到机场,并未拖延。在送机路上导游换在提醒游客核对起飞时间,游客确认22:20分起飞,因此误机的责任不应由旅行社承担。
质监所的认定和处理:柯某等17人游客与北京某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关系。但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的形成不包括北京至昆明的行程。游客出行应具备基本的常识和技能,对手中的机票有核对的责任。粗心大意,未认真核对机票造成误机,旅游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导游未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操作规范执行,对机票没有认真核实,旅行社有对客人未做有效的提示也有一定责任。因此,重购机票的费用应有旅游者承担,由于误机,形成游客滞留所产生的住宿、地面交通等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更为公平。经质监所调节,旅行社同意在负担游客住宿、地面交通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偿游客损失2000元人民币,对此双方达成谅解,旅游者撤回了投诉。
      律师评述:本案涉及到两个合同关系,首先,游客通过旅行社过买了机票,与航空公司建立起了承运人与乘客的关系,作为运输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认真核对机票规定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是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本案游客未按机票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误机,依据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规定,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投诉人同时又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在旅行社履行合同约定的送机服务过程中,造成游客吃到的真正原因是因自己对机票记载的航班起飞时间认识有误,而并非旅行社送机延误。旅行社按照旅游者要求的时间将其送到机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因此游客在误机问题上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了旅游合同,是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送机服务是旅游合同内容之一。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应当确定“送机服务”的外延是否包括了核对航班起飞时间。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第4章第10节规定了送站服务的6项服务,其中第1项就是规定了地陪导游应确认交通票据及离站时间。据此,旅行社提供送机服务的过程中没有坚持认真核实航班起飞时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履行合同有瑕疵,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本案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5条之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预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质(GB/T15971-1995)》第4章第10节送站服务要求A:旅游团(者)离站的前一天,地陪应当确认交通票据及离站时间,通知游客移交行李和与饭店结帐的时间。合同法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由于17名游客误机,造成了机票损失11220元,当日住宿费1800元,共计损失13020元。在运输合同关系中游客作为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错误认识,延误了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系损失是由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当事人,未能坚持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提供送站服务,,未能及时避免损失的发生。由于双方过错导致游客误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及过失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提出调节意见是正确的。

  联系电话:李律师 13701233832

                   苗律师 13269433567

                                                                        

什刹海晚霞.jpg

大小: 1.49 M
尺寸: 500 x 334
浏览: 1 次
点击打开新窗口浏览全图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旅游法律百问 律师介绍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8 旅游律师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北京易联恒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