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应为下属部门承担责任
案例:北京中x旅行社承担下属部门未履行旅游合同责任案
2001年1月20日起,北京市旅游局陆续接到游客投诉,反映北京中X旅行社在崇文门饭店设立的接待部发布旅游广告,并在收取游客费用后,不仅未按合同履约,而且其负责人马某及工作人员均不知去向,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侵害。
处理结果:经调查,马某系中X旅行社设在崇文门饭店203室的接待部经理,从2000年6月至10月曾在中旅行社工作,主要负责人联系义务,旅行社总经理应某承认曾提供中x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接待部的公章一枚给马某,但在当年11月的时候,因为拖欠款的问题将公章收回。从游客所开具票据上的公章以及与崇文门饭店收客点有着联系的法人单位等几个方面入手,重点在中x旅行社与从文们饭店接待部的关系上下功夫,多方面的调查取证。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收集了大量有力的证据,公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马某等人给有可所开的收据以及与崇文门饭店租赁合同上的“北京中x接待部”的印文,与北京中x旅行社接待部的章印文史同一枚。游客曾通电话向应某本人核实,应某告知可以放心交钱,从而证明。以上都方面的证据均显示,从文们饭店的接待部是中x旅行社认可的下属部门,中x旅行社对其接待部造成的危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43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任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局部承担或者无理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北京旅游管理条例》第5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多次被旅游者投诉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北京市旅游局分别于2月26日和3月16日向北京中x旅行社下达了《关于责令北京中x旅行社赔偿旅游投诉者全部团款损失的决定》和《关于责令北京中x旅行社赔偿旅游投诉者全部团款损失的补充决定》,责令北京中x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并对中x旅行社作出了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受损害的旅游者达300人之多,个别旅游者还采取了不太理智的维权行为,特别是行政处罚相对人,北京中x旅行社在案件待查过程中的几次反复,对于北京市旅游局对其作出赔偿决定和行政处罚先后提起复议、行政诉讼,更给本案频添了许多波折。案件中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北京中x旅行社而非马某,因为马某属中x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其所在的接待部只是旅行社的内部机构,而非独立法人,旅行社应对其部门出现的问题负责。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铸就的知识旅行社全海旅游者权益,经营管理混乱的行政责任。而马某利用旅行社管理混乱诈骗游客钱财的行为属于刑事责任,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相同的,不能用准就骂某的刑事责任代替中x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给游客的提示:本案中受害游客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只听信了马某的片面之词,而对其身份并没有亲自到旅行社里去核实,就让马某轻易将钱骗到手。另外,为什么临近春节马某还能大量收到客人?究其原因,价格低是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应提醒旅游消费者在这种所谓的“报名点”、“收客点”、“旅行社某某部门”参团旅游,缴纳费用是一定要注意核实其身份,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开据的票据是否为正规的发票,且加盖了公章,不要单纯的把“收据”和白条”作为凭证,不要贪图便宜或图省事,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出现问题,游客应冷静的对待,及时投诉到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以及将证据材料上交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不要通过非理性的行为使问题和矛盾复杂化。
给旅游企业的提示:旅行社随意承包挂靠,实质是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违规经营行为,他们将自己的部门转让、承包给其他人,又疏于管理,只是贪图眼前的利益给不法分子坑害游客提供了辩解的条件,一旦出现问题,受损失,受处罚的还是旅行社自己。
旅游企业应为下属部门承担责任
案例:北京中x旅行社承担下属部门未履行旅游合同责任案
2001年1月20日起,北京市旅游局陆续接到游客投诉,反映北京中X旅行社在崇文门饭店设立的接待部发布旅游广告,并在收取游客费用后,不仅未按合同履约,而且其负责人马某及工作人员均不知去向,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侵害。
处理结果:经调查,马某系中X旅行社设在崇文门饭店203室的接待部经理,从2000年6月至10月曾在中旅行社工作,主要负责人联系义务,旅行社总经理应某承认曾提供中x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接待部的公章一枚给马某,但在当年11月的时候,因为拖欠款的问题将公章收回。从游客所开具票据上的公章以及与崇文门饭店收客点有着联系的法人单位等几个方面入手,重点在中x旅行社与从文们饭店接待部的关系上下功夫,多方面的调查取证。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收集了大量有力的证据,公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马某等人给有可所开的收据以及与崇文门饭店租赁合同上的“北京中x接待部”的印文,与北京中x旅行社接待部的章印文史同一枚。游客曾通电话向应某本人核实,应某告知可以放心交钱,从而证明。以上都方面的证据均显示,从文们饭店的接待部是中x旅行社认可的下属部门,中x旅行社对其接待部造成的危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43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任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局部承担或者无理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北京旅游管理条例》第5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多次被旅游者投诉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北京市旅游局分别于2月26日和3月16日向北京中x旅行社下达了《关于责令北京中x旅行社赔偿旅游投诉者全部团款损失的决定》和《关于责令北京中x旅行社赔偿旅游投诉者全部团款损失的补充决定》,责令北京中x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经济损失,并对中x旅行社作出了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受损害的旅游者达300人之多,个别旅游者还采取了不太理智的维权行为,特别是行政处罚相对人,北京中x旅行社在案件待查过程中的几次反复,对于北京市旅游局对其作出赔偿决定和行政处罚先后提起复议、行政诉讼,更给本案频添了许多波折。案件中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北京中x旅行社而非马某,因为马某属中x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其所在的接待部只是旅行社的内部机构,而非独立法人,旅行社应对其部门出现的问题负责。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铸就的知识旅行社全海旅游者权益,经营管理混乱的行政责任。而马某利用旅行社管理混乱诈骗游客钱财的行为属于刑事责任,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相同的,不能用准就骂某的刑事责任代替中x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给游客的提示:本案中受害游客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只听信了马某的片面之词,而对其身份并没有亲自到旅行社里去核实,就让马某轻易将钱骗到手。另外,为什么临近春节马某还能大量收到客人?究其原因,价格低是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应提醒旅游消费者在这种所谓的“报名点”、“收客点”、“旅行社某某部门”参团旅游,缴纳费用是一定要注意核实其身份,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开据的票据是否为正规的发票,且加盖了公章,不要单纯的把“收据”和白条”作为凭证,不要贪图便宜或图省事,以免上当受骗。
如果出现问题,游客应冷静的对待,及时投诉到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以及将证据材料上交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不要通过非理性的行为使问题和矛盾复杂化。
给旅游企业的提示:旅行社随意承包挂靠,实质是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违规经营行为,他们将自己的部门转让、承包给其他人,又疏于管理,只是贪图眼前的利益给不法分子坑害游客提供了辩解的条件,一旦出现问题,受损失,受处罚的还是旅行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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