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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立营业部所应具备的条件

旅行社设立营业部所应具备的条件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申请设立旅行社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和质量事故;
(二)设立社年旅游营业收入、年旅游接待和组织出游人次,符合市旅游委制定的标准;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营业部的负责人必须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领取《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并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的门市部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和颁发《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
  登记证的内容主要包括证书名称、设立社,门市部名称、负责人、地址和业务范围,同意设立文号,证书颁发时间、颁发机关印章和有效期等。
  门市部登记证实行一部一证,不设副本,复制无效。



问题:
1) 近50家营业部(包括近40家加盟店)执照上的负责人均为旅行社网点分公司的总经理(非法人),而负责营业部日常工作的是店长或店经理。是不是只要网点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营业部店长或店经理就可以不必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
答:合法
2) 近50家营业部的负责人均为旅行社网点分公司的总经理是否合理合法?
答:合理合法
3) 如果营业部店长或店经理取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但未能享受旅行社部门负责人的待遇,此举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取得合法报酬的权利?
答: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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