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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拼团”须经游客同意

旅行社“拼团”须经游客同意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成跃文)旅行社“拼团”须经游客同意,否则旅行社应担责。近日,针对旅行社“拼团”带来的旅游纠纷较多,市旅游局日前发布五一黄金周出游警示,提醒游客签旅游合同时应明确是否同意“拼团”,减少旅游纠纷,维护自身出游权利。

  近日,青岛畅游假日旅行社组织岛城5家旅行社散客“拼团”赴蒙山旅游,当旅游车行至诸城段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部分游客受伤。据介绍,其中有两家旅行社19名游客以旅游目的没有实现、受到惊吓为由集体投诉组团旅行社,表示出发前他们并不知道被组团旅行社拼入到青岛畅游假日旅行社,并提出赔偿要求,市旅游投诉中心日前已受理此事。据介绍,进入4月份旅游旺季以来,市旅游部门曾多次接到旅行社“拼团”投诉。

  “‘拼团’本身是合乎规定的,但是须经游客同意,”市旅游投诉中心高主任介绍说,“拼团”是指组团旅行社报名人数难以独立成团时,将游客拼入另一家旅行社形成旅游团队,并享受同样的团队价格和服务,据介绍,在日前岛城旅行社数量较多、规模不大的情况下,“拼团”成团率高,游客选择余地也大,并成为旅行社规模经营的重要模式。“从法律关系上讲,‘拼团’实际上就是旅游合同的转让,在游客签参团合同时,旅行社须如实告知游客,并经游客同意,”高主任强调说。

  据介绍,旅行社不能单独成团,将已签约的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对于没有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组团旅行社向游客征求意见时,对于“游客同意拼团”、“同意拼入哪一家旅行社出团”,这些所有涉及到的问题都应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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