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旅行社门市部有什么区别?
旅行社为从事经营、拓展业务,常常在全国各地设立分社机构。旅行社设立的分支记过主要是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门市部。分社和门市部以及这两者与旅行社的法律地位不相同,经营范围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
旅行社的分社是指面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与旅行社分社之间是设立与被设立的关系,分社是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旅行社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社不独立具有法人资格,从属于旅行社,分社的法律责任由旅行社来承担。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威慑力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与旅行社门市部之间也是设立与被设立的关系,门市部也从属于旅行社,不具备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由旅行社来承担。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虽然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也由本质的区别:
成立分社需要旅行社具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规模,而设门市部没有此项要求。而且更主要的是分社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二门市部则不能,门市部的主要功能在于招徕旅游、宣传等服务。因为旅行社分社要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所以分社的设立程序相对也比较严格:《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按《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额交纳质量保证金,并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此证明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而旅行社设立门市部要求相对低得多,只要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即可。
旅游者与旅行社等旅游服务企业接触时,一定要认清其主题资格到底是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门市部。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分社、门市部推诿,可以直接找到设立分纸机构的旅行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