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专业律师网 导游给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怎么办?,李川律师带领的旅游法律律师工作团队,其主要业务是旅游法律方面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法律律师服务,在旅游法律方面有独特的见解。

导游给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怎么办?

导游给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的含义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关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也就是说,导游人员在提供旅行服务时的侵权行为造成旅游者或者其他人人身损害时,由旅行社来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到有没有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由于导游人员的原因没有按旅行社的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造成旅游者财产权益损失时,旅行社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明确了在各种由于导游原因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时旅行社应承担的保证金赔偿标准。包括(1)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游客所付出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2)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具体包括a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b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c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游客购物价款的20%;d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e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f导游员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g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大峡谷.jpg

大小: 939.23 K
尺寸: 500 x 481
浏览: 1 次
点击打开新窗口浏览全图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旅游法律百问 律师介绍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8 旅游专业律师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北京易联恒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