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因装修收全价票遭起诉
北京一姓雷的律师因旅游纠纷将北京故宫博物院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日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雷律师的诉讼请求。
据雷律师称,今年8月17日下午,他在北京故宫午门东侧售票处购买60元成人票一张,进入故宫参观后发现太和门被蓝色施工网包裹,并且有工人正在施工。同样,太和殿的殿顶也有许多工人正在施工,工地周围到处都是“施工现场,请勿入内”的牌子。
雷律师认为,他与被告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故宫博物院明知其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而在销售门票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剥夺了他的知情权,也进而影响了他的选择权。雷律师要求法院判令故宫博物院退还门票费6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故宫博物院对此案相当重视,庭上向法院提交了厚厚的一摞证据,总共37份。被告说,故宫博物院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国家专项资金投入,自2002年起就开始了故宫博物院的“百年大修”。故宫博物院曾多次向新闻媒体公布太和殿、中和殿等古建筑的维修工程消息。今年1月6日关闭太和殿后,为了弥补施工对观众参观所造成的影响,故宫博物院又新增开放了乾清宫西庑、乾清宫东庑等区域。国内众多报纸和网站对太和殿修缮关闭的事情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同时,在太和殿关闭修缮之前,故宫博物院就已经制作了告示牌,放置于故宫仅有的三个售票窗口旁边,以提示游客太和殿关闭修缮的事宜。
法院认为,被告在对太和殿等古建筑进行修缮之前,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太和殿等建筑将关闭维修,停止参观的消息,同时在售票处悬挂了通告牌,故应认定原告在向参观者发出要约邀请时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参观者此真实情况。原告购买被告所售参观门票后,系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合同自参观门票售出后即成立生效,原告在发出要约邀请时的内容应当成为旅游合同的内容。原告在双方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之时,应当知道太和殿关闭修缮事宜,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一审判决是公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此案中被告并不存在欺诈和隐瞒的事实,他做出了合理的公示行为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由于原告自身疏忽的原因造成不知情,原告本身存在过错。律师提示景点在做一些大型变动之前要做要对游客做合理的公开、公示。根据游客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知情权、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