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个比较脆弱的行业,受外界的影响比较大,只要有什么动静就有可能受到打击。 四川汶川大地震,让不少人遭受巨大损失,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是震区的经济受到巨大的损失。但对其它非震区的旅游业也受到沉重的打击,特别是走震区及边界专线的旅行社。
5月12日地震当时有些游客困到当地,在当地滞留了几天从专线回来,回来后游客与旅行社对增加的费用产生了纠纷。有些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将要走四川等地线路要求解除合同,一些去边缘地区的游客也要求解除合同,甚至还有一些游客为了国家哀悼日不出去旅游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
游客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为自己免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应该由旅行社承担 。这部分费用旅行社应该全部承担吗?
在旅游合同中游客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15天告知旅行社否则属于违约行为赔偿旅行社违约金。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解除合同具有免责条件,但是免责并不是什么责任也不承担,根据旅游业的特点及这个旅游的不同情况分下列几种情况承担责任;
(一)、在5月12日正在当地旅游的客人,旅行社应该退还游客没有消费的住宿餐费、门票费、导游费等一切为消费的费用。但是在当时由此重新产生的实际费用应该由旅游者自己承担,游客回来时产生的多加路费也应该由游客自己承担,但是为了公平起见旅行社应该给以一定的补偿。
(二)、去震区的线路,游客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不受提前十五天的限制,但是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例如车票、机票等应由游客自己承担。旅行社只是代游客买票,实际上是游客与铁路或航空形成的买卖合同,这部分费用不应由旅行社承担。即便是退票也应该由游客与铁路或航空交涉,但是旅行社应该协助游客退票。游客由此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去震区边界的线路或由于哀悼日游客自己不想出去游玩的。游客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十五天,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也应比照(二)由游客自己承担,如果,没有提前十五天游客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